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聊东民初字第3576号原告倪桂清,女,汉族,城镇居民。被告田秀英,汉族,城镇居民。本院在审理倪桂清与被告田秀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倪桂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倪桂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龙启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浩 微信公众号“”
倪桂清与田秀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聊东民初字第3576号原告倪桂清,女,汉族,城镇居民。被告田秀英,汉族,城镇居民。本院在审理倪桂清与被告田秀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倪桂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倪桂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龙启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