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1442-3号申请执行人常忠,男,汉族,1963年6月13日出生,住天津市蓟县,被执行人佛山市天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官和路18号厂房第1层。法定代表人黄茂彪。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仲裁一案,佛南劳人仲案字〔2015〕194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佛山市天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91737.4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执行员 陈朝辉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钟妙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