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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行初字第00088号

怀远县好心情网吧与怀远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7
公开日期
2016-04-24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怀远县好心情网吧,怀远县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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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怀行初字第00088号

原告:怀远县好心情网吧,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孙凤林,该网吧投资人。

委托代理人:李远,怀远县好心情网吧副经理兼法律顾问。

被告:怀远县公安局,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杨昆,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云培,怀远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科员。

委托代理人:李臻,怀远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科员。

原告怀远县好心情网吧不服被告怀远县公安局行政检查一案,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怀远县好心情网吧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怀远县好心情网吧负担。

审 判 长  陈冬梅

审 判 员  尚凯飞

人民陪审员  高 群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周建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