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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虎民初字第02577-1号

黄玉坤与林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玉坤,林振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虎民初字第02577-1号原告黄玉坤。委托代理人季兵,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莎,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振行。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玉坤与被告林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林振行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游进国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周美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