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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2924民初219号

邱永祥与艾合买提·巴图尔、肉孜_亚库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沙雅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7
公开日期
2016-03-30
所属地区
沙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邱永祥,艾合买提·巴图尔,肉孜·亚库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2924民初219号原告邱永祥,男,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艾合买提·巴图尔,男,1969年10月5日出生,维吾尔族。被告肉孜·亚库甫,男,1971年11月4日出生,维吾尔族。

原告邱永祥诉被告艾合买提·巴图尔、肉孜·亚库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邱永祥于2016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艾合买提·巴图尔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对被告艾合买提·巴图尔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肉孜·亚库甫无异议,应予准许。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裁定:准许原告邱永祥对被告艾合买提·巴图尔的撤诉申请。

审判员 艾力&mid d ot;艾买尔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阿斯古丽·亚库普庭审翻译依达叶提·阿不拉文书翻译刘海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