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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5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7
公开日期
2016-04-13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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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531号本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申请执行冯宪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冯宪冰(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冯宪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