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03058号原告陈佳,女,1991年8月16日生。被告李广尚,男,1988年9月13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佳诉被告李广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佳未在本院通知的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陈佳负担。
审 判 长 蒋建波
审 判 员 赵俊峰
人民陪审员 陈金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贾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