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平刑初字第483号公诉机关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韩X,男,1947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因涉嫌强奸犯罪于2015年9月23日被抓获,9月25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奸犯罪于2015年10月26日经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10月27日由平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平舆县看守所。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诉刑诉(2015)4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X犯强奸罪,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宋文奇、胡季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9日早晨,被告人韩X将被害人李某丙带至平舆县阳城镇刘吾村委刘吾村南头的玉米地里强奸,事后韩X给李某丙10元钱不让她乱说。经查,2014年以来,韩X在明知李某丙患有的情况下,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为此,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有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X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强奸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韩X对指控其多次与被害人李某丙发生性关系不持异议,但辩称每次都是她自愿的,每次都给她钱,她精神正常。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9日早晨5时许,被告人韩X将本村委女村民李某丙带至平舆县阳城镇刘吾村委刘吾村南头的玉米地里与该女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韩X给李某丙10元钱不让李某丙乱说。事后,李某丙回家将此事告知其家人,其家人随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韩X得知李某丙家人报案后逃至广州,被公安人员在广州白云区石井镇抓获。被告人韩X归案后供述,近两年以来多次与李某丙发生性关系。经驻马店安康法医司法鉴定所驻安康所(2015)精鉴字第163号鉴定书鉴定,被鉴定人李某丙在被性侵时因中度智力障碍,对性行为的实质性的辩认能力削弱,属于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部分性自我防卫能力。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书证被告人韩X的户籍证明同基本情况。被害人李某丙的户籍证明。平舆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从李某丙处将韩X给其的10元人民币予以扣押。平舆县阳城镇刘吾村民委员会证明,我村委村民李某丙自嫁入我村村民李某乙后,发现该人有智力障碍,病情严重时大喊大叫,生活自理能力差,劳动能力差。平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出具抓获经过证明,2015年9月23日15时许,平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夏茅村将韩X抓获归案。2.证人证言证���李某甲证明,那天中午吃饭的时候,我听说我弟媳李某丙在家哭,我过去后李某丙说,今天早上天还不明的时候,李某丙起床后,韩X从学校院子翻墙头进她家院子,把李某丙拉到庄子南边的玉米地里后,韩X将上衣脱了摊在地上,然后强奸了她,韩X还给她10元钱,不让她乱说,还威胁她说要是说出去了非整死她不行,李某丙回家后哭着给我兄弟李某乙闹,说人家欺负她也不管。我弟媳李某丙有四十多岁,智商低,平时说话一会正常一会不正常,要是发病了又哭又闹,每天都要吃药,在驻马店医院看过病,我弟李某乙也是智商低,小时候患留下的后遗症,生活基本能处理,三个孩子,大女儿智商也低。去年收秋的时候,我弟李某乙在韩X的兄弟家发现了李某丙在他家里给我说了,我说报警,韩X就吓跑了,直到今年麦收才回来。证人李某���证明,2015年9月9日早上我起来后,发现我家大门被人从外面挂住了,过一会我媳妇李某丙从外回来给我闹说韩X欺负她了,我不管她了,我说我正在睡觉,她就一直哭,我就把这个情况给我姐说了。我媳妇给我说最近几个月,韩X经常把她带到他家玉米地里欺负她,事后还给她钱,让我媳妇说是别人,骂别人。去年收秋时,韩X把我媳妇带他兄弟家里欺负我媳妇,那一次我发现后说报警,韩X吓跑后直到今年收麦才回来。证人韩某甲证明,我与李某丙一个村的,她平时表现不正常,与人不能正常交流,发病时大喊大叫,生活自理能力不强。证人韩某乙证明,我与李某丙是邻居,李某丙夫妻二人都是智力有问题的人,家里三个孩子,一个不正常。李某丙嫁到我们村时就不正常,做饭分不清生熟就吃,能干些简���的农活,还得有人领着干。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李某丙陈述,今天(2015年9月9日)早上天快明的时候,我听见我家院里有响声,起来见我们村的韩X在院里,韩X用卫生纸捂住我的嘴,打开门把我拉到村南头韩X家玉米地里,韩X把我按倒地上,把我的裤子脱掉,他也把自己的裤子脱了与我发生性关系,然后他给我10元钱,让我说是别人和我睡的,我不愿意,他还打我两耳光,我回家后就与我丈夫闹,问他咋不管我。最近几个月,他经常把我带到他家玉米地里欺负我,每次给我几十元钱,最多的一次给我100元,让我说是别人给我睡的,让我骂别人。去年收秋的时候,他也欺负过我几次,他把我带到他兄弟家里欺负我,有一次我丈夫和我儿子在他弟弟家找到我,我姐说要报警,他就吓跑了,直到今年麦收才回来。我平时口袋里不装钱,我也没有钱,我认识钱,但我不会算账。4.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韩X供述,2015年9月9日早5点多的时候,我带着李某丙到我们村南边的玉米地里,我让她脱掉裤子,躺在地上,我趴在她身上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我给她10元钱。当天晚上我听说李某丙家人报警了,就吓跑到广州,后民警在广州白云区石井镇夏芧村将我抓住。大约距现在两三年前我就和李某丙发生性关系了,最近十来次基本上都是在我们村南边的地里,去年都是在我二弟家,中间有一次在我二弟家时被李某丙家人抓住了,我就去广州我儿子那,直到今年麦收才回来。李某丙精神不太正常,有三个孩子,大女儿也是个傻子,我有时候在与她发生关系后给她钱,最多给她100元钱,最少的时候给她10元钱,之前我与她发生关系时用手打过她的脸,不让她给其他人睡。5.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八张证明,中心现场位于河南省平舆县阳城镇刘吾村委刘吾庄南韩X玉米地内,地为东西向,韩X玉米地距土路南10米深玉米地内有一片小空旷地面,地面上有碎麦秸杆。从地面上提取一团卫生纸。6.鉴定意见驻马店安康法医司法鉴定所驻安康所(2015)精鉴字第16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被鉴定人在被性侵时因中度智力障碍,对性行为的实质性的辩认能力削弱,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部分性自我防卫能力。7.视听资料讯问被告人韩X时制作的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X明知被害人系患者,而与被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平舆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韩X辩称被害人是自愿的意见,与查明的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害人系中度智力障碍,对性行为实质性的辩认能力削弱的司法鉴定意见和有关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为保护妇女的人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韩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3日起自2020年9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刘 鑫
审 判 员 徐赟丽
人民陪审员 秦德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骆云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