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6刑初801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198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5年12月8日被羁押,2015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2月23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以深宝检刑诉〔2016〕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陈海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12月1日开始,被告人李某通过他人介绍,以网址http://2123.2526h.net/spx/min/htm申请账号为bb29的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点,通过手机受理他人投注,后在该网址进行投注,从中获取10%利润,自12月1日开始至12月8日被抓获,李某接受四期的投注,赌资达人民币926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并有经当庭质证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1.物证:涉案手机、电脑主机照片;2.书证:抓获经过、被告人身份信息、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六合彩网站截图、手机微信截图;3.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参与时间短,涉案金额少,该情节在量刑时将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3月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二、缴获的电脑主机一台,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宋 巧 仙
人民陪审员 曾 庆 森
人民陪审员 陈 施 宁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子 文
书 记 员 刘锦城(兼)第3页共3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