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1441-3号申请执行人刘怀干,男,汉族,1983年12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被执行人佛山市天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里水镇和顺官和路18号厂房第1层。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仲裁一案,佛南劳人仲案字〔2015〕197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佛山市天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100111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执行员 陈朝辉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钟妙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