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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八民二初字第0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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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7
公开日期
2016-03-21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国庆中路支行,淮南市舜泽山泉饮料有限公司,淮南市盛腾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市泽园商贸有限公司,程晋铎,孙多珍,王年国,王年全,王年玲,孙瑞,赵俊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