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467号原告李小绒,女,生于1985年11月16日,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现住湖北省巴东县。被告李先猛,男,生于1980年7月28日,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小绒诉被告李先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小绒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14元,由原告李小绒负担。
审 判 长 覃方平
审 判 员 张世伟
人民陪审员 谭腾芳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黄晓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