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辰执字第2030号

武利冬;张丽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7
公开日期
2018-02-09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辰执字第2030号申请执行人张丽媛,女,1982年1月7日出生,汉族,宝亚电子(天津)有限公司贸易主任,住天津市红桥区水木天成9号楼3门302号。被执行人武利冬,男,197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瑞康家园13-2-502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5〕辰民初字第113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对申请执行的财产及孩子抚养费表示放弃,至此执行标的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