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25民终9号上诉人(一审被告)王建秀,男,197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委托代理人王成,男,195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址同上,系王建秀父亲。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马晓峰,男,198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上诉人王建秀因与被上诉人马晓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5)锡民二初字第5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建秀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成,被上诉人马晓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06年6月将自己位于锡林浩特市财贸学校东墙外临建房屋以每月120元的价格租赁给被告王建秀的父亲王成,当时双方签有书面房屋租赁协议。被告王建秀用承租原告的房屋开设“锡林浩特市建秀电焊部”,在2008年并领取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2009年后双方未继续签订书面房屋协议。随后房屋租金经双方口头协商后涨至每月300元,并由被告王建秀按季度支付。几年来被告王建秀作为实际该房屋的承租和使用人一直履行给付房租义务。由于被告所承租的房屋属于临时建筑,现该房屋已出现墙体断裂,房顶下沉等状况,并且随时可能出现安全隐患。为此原告马晓峰考虑到被告王建秀所承租的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随时可能给被告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经多次告知被告王建秀由其另行承租房屋尽快搬出,但被告王建秀以如出现问题可由自己承担,并要求与原告签订协议免除出租人责任为由继续占用该房屋。截止至2015年9月1日被告既未搬出,也未继续缴纳每月300元租金。在此期间,原告曾向辖区内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第六派出所报警,但经第六派出所接警后认为双方是民事纠纷,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故原告马晓峰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原、被告房屋租赁协议,并且要求被告王建秀立即搬出占用的房屋。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马晓峰与被告王建秀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该房屋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并长期未进行修复的情况下,随时都可能出现房屋坍塌,直接影响到被告王建秀的人身安全。原告马晓峰在几次劝解被告王建秀离开所承租的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承租房屋,并无不当。并且双方合同已履行完毕。被告也未再继续缴纳房租,原告同时也未再向被告收取房租。因此,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被告王建秀现继续占用该房屋。虽然自己向原告表明自愿承担一切后果,但针对房屋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原告已通知被告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被告王建秀现在仍然继续占用该房屋,存在侵权行为。故该院对原告马晓峰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房屋租赁协议,并要求判令被告王建秀立即搬出原告房屋的合理诉求给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一、解除原告马晓峰与被告王建秀签订的原房屋租赁协议。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王建秀自行搬出占用原告马晓峰位于锡林浩特市财贸学校东墙外临建房屋。宣判后,一审被告王建秀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上诉主要理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是长期租赁合同,直到该房屋被拆迁开发,我们租住的房屋确实出现安全隐患,故请求被上诉人给予维修房屋或者继续租住被上诉人其他房屋,否则被上诉人应支付我两次拉电线费用及返还我多缴纳的房租。二审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相同,本院应予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建秀父亲王成于2006年租赁被上诉人马晓峰的位于锡林浩特市财贸学校东墙外临建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上诉人王建秀使用该房开设了锡林浩特市建秀电焊部的事实双方均无异议。但对租赁协议内容,租赁期限等各执一词,且双方均未能提供该份房屋租赁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被上诉人马晓峰因该房出现安全隐患后,已在合理期限内多次通知上诉人王建秀解除合同,并且对于维修房屋及继续租赁被上诉人其他房屋等事宜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合意,上诉人王建秀继续占有和使用该房屋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其理应搬出占用被上诉人马晓峰位于锡林浩特市财贸学校东墙外承租房屋,上诉人王建秀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上诉人王建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锡 林 塔 娜
审判员 景 超
审判员 黄 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斯琴德力格尔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