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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2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7
公开日期
2016-04-13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227号本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申请执行姜开贤、王建霞、王家财、姜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姜开贤(公民身份号码:、王建霞(公民身份号码:、王家财(公民身份号码:、姜情(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姜开贤、王建霞、王家财、姜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