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82民初331号原告密山皇都盛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强庆荣,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姚荣秋,女。被告金宝荣,女。本院在审理原告皇都公司诉被告金宝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皇都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皇都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密山皇都盛世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3元由原告密山皇都盛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修泽海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孙玉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