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8执86号高学田,男,1933年10月18日出生,住所地吴桥县何庄乡小高村**号,联系电话189××××7804刘其会,女,1930年12月6日出生,住所地住址同上高太林,男,1969年9月16日出生,住所地吴桥县何庄乡小高村高学田等申请高太林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吴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年吴民初字第0121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高学田、刘其会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吴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年吴民初字第01214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卢岳峰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中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