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望民一初字第01723号
原告:陈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成军,江苏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某甲,农民。
原告陈某与被告高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
审判员张中楼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成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某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陈某诉称:原、被告2010年在外务工时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年月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一子高某乙。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争吵打架,严重的伤害了夫妻感情,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2014年原告向望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望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此后双方关系没有任何改善,一直分居,互不联系,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再次起诉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身份情况;2.被告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身份情况;3.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4.(2014)望民一初字第0135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原告曾向望江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后双方夫妻感情仍未改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5.被告发给原告姐姐陈秀连短信复印件一份,证明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双方未曾联系,被告不知道原告手机号码,被告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6.被告给原告律师发的短信一份,证明该号码为高某甲电话号码,且原、被告一直未曾联系。
被告高某甲未到庭参加诉讼,其庭后辩称:如原告坚持离婚,其同意离婚,但婚生子一直随被告生活,要求婚生子高某乙由其抚养,原告依法支付抚养费。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审查,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依法确认本案以下基本事实:原、被告2003年在张家港务工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年月日在望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生一子高某乙(现随高某甲生活)。婚后,双方夫妻感情尚可,并一起在海口市务工,因双方性格不合,时有争吵。2013年7月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原告离开海口回江苏工作生活。2014年11月原告曾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以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驳回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此后,双方互不联系,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婚后,双方未添置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婚前基础较好,婚后夫妻感情亦尚可,但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特别是双方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互不联系,夫妻感情未能得到改善,现被告亦同意离婚,足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之诉求予以支持。婚生子高某乙一直随被告生活,故继续由被告抚养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原告应当依法支付子女抚养费,本院酌定每年36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高某甲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高某乙由被告高某甲直接抚养,原告陈某自2016年起每年10月1日前支付子女抚养费3600元,直至高某乙年满十八周岁止。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中楼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曾德成附判决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