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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2民初86号

李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7
公开日期
2018-01-10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李某,刘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2民初86号原告李某,女,1978年8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肇东市。被告刘某,男,197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肇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李某自行承担。

代理

审判员  邵立权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孟庆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