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302执258号申请执行人古南驰,男1965年1月2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执行人四川玖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广安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陈晓敏,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南中法民终字第4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2月1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古南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玖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玖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玖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花园新天地文化广场1幢2层35号(产权证号:003845**)、36号(产权证号:003845**)、63号(产权证号:003846**)、26号(产权证号:003845**)、27号(产权证号:003845**)的营业用房。查封期限为叁年,查封期间不准有变卖、抵押、赠与、投资入股等行为。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彦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