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杭执字第8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王文斌,男,1968年2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杭锦后旗,系个体。被执行人刘XX,男,196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杭锦后旗,系个体。本院分别于2014年1月21日作出(2014)杭执字第80号执行裁定书,2016年1月19日作出(2014)杭执字第80-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刘XX在杭锦后旗陕坝镇永兴安居园3号楼152号车库一间。现申请人申请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XX在杭锦后旗陕坝镇永兴安居园3号楼152号车库一间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兆亮
审判员 王胜飞
审判员 王春林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泱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