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平中民一终字第3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海林,男,汉族,生于1971年9月4日,甘肃省灵台县人,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军平,男,汉族,生于1965年8月11日,甘肃省灵台县人,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谢金财,男,汉族,生于1954年7月12日,甘肃省灵台县人,农民。
上诉人杨海林因与被上诉人杨军平、谢金财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灵台县人民法院(2015)灵民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杨海林与杨军平、谢金财系同村村民。2014年11月18日17时许,杨海林雇佣杨军平、谢金财、杨金锁、杨东成在独店镇瓦玉村罗家庄给汽车装麦草。在装车过程中,杨军平、谢金财用铁钩拖拽麦草包填补预留豁口时未将草包钩稳,草包滑落,将杨金锁撞下车摔伤。杨海林当日将杨金锁送往灵台县人民医院治疗。2015年1月21日,杨金锁向灵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杨海林赔偿各项损失65008.08元。后双方庭前达成和解协议,杨海林赔偿杨金锁经济损失3万元,杨金锁申请撤回起诉,灵台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2015年3月23日,杨海林提起诉讼,要求杨军平、谢金财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829.6元。原判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雇主向雇员追偿的条件是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雇员仅有一般过失的,雇主无权向雇员追偿。杨海林雇佣杨军平、谢金财为其从事劳务活动,双方形成雇佣法律关系。杨海林提供的证据仅证明杨军平、谢金财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一般过失。因此,杨海林要求杨军平、谢金财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人损解释》第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杨海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杨海林负担。杨海林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二被上诉人行为定性不准,导致判决错误。原判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即杨东成、杨军平、谢金财、王彩玲的调查笔录均予以采信,这四份证据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是由于二被上诉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将麦草包没钩住滑落下去把杨金锁打下车,致案外人杨金锁受伤的事实,并造成经济损失6万多元。二被上诉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就是一种重大过失,原判认定为一般过失,属认定事实不清,对二被上诉人行为定性不准,才导致判决错误。根据《人损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本案二被上诉人存在重大过失,应当赔偿上诉人的经济损失。请求撤销原判,改判由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30829.6元。杨军平、谢金财答辩称:
一、上诉人起诉要求答辩人赔偿损失的请求,经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答辩人完全同意原判的结果。
二、答辩人被杨海林雇佣,受其现场指示从事劳动,杨金锁同为杨海林的雇员,杨海林负有保障雇员人身安全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杨金锁在劳动中受伤,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对杨金锁受到的经济损失,二答辩人无赔偿义务。杨海林作为雇主对杨金锁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杨海林向二答辩人追偿其为杨金锁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请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杨海林雇佣杨军平、谢金财、杨金锁为其提供劳务,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合同法律关系。杨金锁在雇佣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作为雇主的杨海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损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杨海林提出杨金锁的受伤是杨军平、谢金财在工作过程中因重大疏忽,未能将麦草包钩住,导致麦草包滑落将杨金锁致伤,但其在一、二审审理中,均未举出杨军平、谢金财存在重大过失的相关证据,其提供的杨东成、王彩玲的证言并不能证明杨金锁的受伤是因杨军平、谢金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故杨海林按法律规定赔偿杨金锁的经济损失后,向杨军平、谢金财追偿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杨军平、谢金财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按规范操作规程工作,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故杨海林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杨海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蒋军平
审 判 员 曹海荣
代理
审判员 李 艳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晁 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