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30民初99号原告冯文全,男,住敖汉旗。被告李洪杰,女,住敖汉旗。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文全诉被告李洪杰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文全于2016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冯文全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文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冯文全负担。
审判员 曹轶三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利泉 关注公众号“”
冯文全诉李洪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敖汉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30民初99号原告冯文全,男,住敖汉旗。被告李洪杰,女,住敖汉旗。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文全诉被告李洪杰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文全于2016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冯文全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文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冯文全负担。
审判员 曹轶三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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