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1民初871号原告郑小琴。被告金微华。被告周邦胜。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小琴与被告金微华、周邦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小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小清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佳佳 来自
郑小琴与金微华、周邦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1民初871号原告郑小琴。被告金微华。被告周邦胜。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小琴与被告金微华、周邦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小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小清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佳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