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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2民初1285号

黄良芳与倪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7
公开日期
2017-09-19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良芳,倪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2民初1285号原告黄良芳,女,197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倪明,男,198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黄良芳与被告倪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雄辉

审 判 员  严晓为

人民陪审员  黄讚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严 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