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2民初1285号原告黄良芳,女,197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倪明,男,198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黄良芳与被告倪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雄辉
审 判 员 严晓为
人民陪审员 黄讚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严 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