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萨商初字第1043号原告乔玉梅,女,1972年1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29197201270222,汉族,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9小区9-19A号5门601室。被告徐刚,男,1971年6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1222197106104030,汉族,住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中林街小区2-9号楼2单元501室。本院在审理原告乔玉梅与被告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玉梅于2016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玉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玉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乔玉梅负担。
审 判 长 朱峰娟
审 判 员 李晓艳
代理
审判员 刘 影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郭 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