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张执字第2223号申请执行人石莹。被执行人淄博魔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共青团西路**号荣宝斋大厦*层***室。本院执行的石莹申请执行淄博魔能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26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韩增福
人民陪审员 朱 玮
人民陪审员 周 蕾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耿佳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