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2执49号申请执行人任元兴。被执行人云南鸿耀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承松。本院执行的任元兴与云南鸿耀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005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2015)双民初字第29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纹竹
审判员 贾 浩
审判员 杨慧芳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宝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