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53民监28号
原审
原告:陈建,男,1977年9月21日生,汉族。
原审
被告: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尚书村10组,组织机构代码:30524998-2。
法定代表人:蒋智萍,系公司董事长。原审原告陈建与原审被告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作出(2015)荣法民初字第042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书。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符合再审条件,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院 长 向前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任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