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渝0153民监28号

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陈建劳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18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陈建,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53民监28号

原审

原告:陈建,男,1977年9月21日生,汉族。

原审

被告: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尚书村10组,组织机构代码:30524998-2。

法定代表人:蒋智萍,系公司董事长。原审原告陈建与原审被告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作出(2015)荣法民初字第042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书。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符合再审条件,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院 长 向前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任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