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711民初63号
原告:章飞虎,男,196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
委托代理人:查四林,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义龙,男,196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
原告章飞虎诉被告吴义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汤宏平
代理
审判员 陈应明
人民陪审员 叶来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周思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