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50号
申请人:郭永亮
被执行人:曹家宁申请执行人郭永亮与被执行人曹家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民一初字第1085号民事调解书,现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邱晓巍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罗玉婷 来自:
申请执行人郭永亮与被执行人曹家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50号
申请人:郭永亮
被执行人:曹家宁申请执行人郭永亮与被执行人曹家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民一初字第1085号民事调解书,现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邱晓巍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罗玉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