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681民初196号原告黄某,女,25岁,汉族,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丹灶镇金沙联沙边市场新广泰一楼畅丰联通手机店,被告周某,男,30岁,汉族,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绿基工业园朝云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黄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廖寒军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雪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