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舞民初字第1766号原告马定,男,汉族,1935年10月16日出生。被告马德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定诉被告马德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现原告马定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定撤回对被告马德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马定承担。
代理
审判员 杨 磊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世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马定与马德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舞民初字第1766号原告马定,男,汉族,1935年10月16日出生。被告马德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定诉被告马德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现原告马定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定撤回对被告马德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马定承担。
代理
审判员 杨 磊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世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