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西法执字第00084号

石秀梅执行王新峰借款人代领权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08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西法执字第00084号王新峰:本院已立案执行石秀梅申请执行你借款人代领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年二月十七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