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呈执字第1091号杜朝琼(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杜朝琼与戚某华婚姻家庭、继承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元,其中,本金10000.00元,(未执行到位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6年2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杜朝琼(申请执行人)。至此,杜朝琼(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呈民初376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樊则志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 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