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72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南坊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明强、高学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明强(公民身份号码××、高学举(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李明强、高学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