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623执79-1号
申请执行人:陈小冰,男,1981年3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中江县。
被执行人:林昌辉,男,197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中江县。本院于2015年9月6日作出(2015)中江民初字第2779-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林昌辉在银行的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林昌辉在农业银行中江县支行账户的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素辉
审判员 杨文太
审判员 胥维德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尹湘濂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