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1367号万鹏、刘海梅:你们申请执行万言明抚养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司法救助,申请人已收到2800元,执行费50元由申请人刘海梅缴纳。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金民初字第119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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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鹏与刘海梅、万言明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1367号万鹏、刘海梅:你们申请执行万言明抚养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司法救助,申请人已收到2800元,执行费50元由申请人刘海梅缴纳。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金民初字第119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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