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西法执字第00114号

石春伟执行杜洪喜劳务合同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08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西法执字第00114号杜洪喜:本院已立案执行石春���申请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