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西法执字第00089号闫龙海:本院已立案执行王耀曾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年二月十七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
王耀曾执行闫龙海借款合同执行通知书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西法执字第00089号闫龙海:本院已立案执行王耀曾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年二月十七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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