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鲁15**民初570号
原告:冯保群(曾用名冯广新),男,汉族,农民。
被告:赵玉光,男,成年,汉族,农民。
原告冯保群诉被告赵玉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冯保群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保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原告冯保群承担。
审判员 董 芸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冉冉 关注公众号“”
冯保群诉被告赵玉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鲁15**民初570号
原告:冯保群(曾用名冯广新),男,汉族,农民。
被告:赵玉光,男,成年,汉族,农民。
原告冯保群诉被告赵玉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冯保群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保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原告冯保群承担。
审判员 董 芸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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