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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302民初5652号

褚某某与柴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8-05-02
所属地区
朝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当事人
褚某某,柴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302民初5652号原告褚某某被告柴某某原告褚某某与被告柴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案系离婚诉讼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李 莹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长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