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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执字第00286号

(2015)清法执字第00286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3-03
所属地区
清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徐某,榆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清法执字第00286号申请执行人徐某,男,197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榆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某,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徐某与榆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清民初字第004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祖庆

审判员  张怀平

审判员  刘海方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