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00768号原告杨毅,男,汉族,1974年12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委托代理人张医,河南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远明(吕明),男,汉族,1966年11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委托代理人禹敬业,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毅诉被告吕远明(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毅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毅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杨毅负担。
审 判 长 张 克
审 判 员 王成康
人民陪审员 王生祥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平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