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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24民初476号

申付刚与蔡学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申付刚,蔡学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24民初476号原告申付刚,男,1970年8月2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0724197008253278,汉族,住临朐县九山镇九山村。被告蔡学法。本院在审理原告申付刚与被告蔡学法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蔡学法无法正常送达,

本院认为该案应暂时中止审理,待正常送达被告后依法恢复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

审判员  王树润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永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