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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4执164号

黄秋香与贾延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4-22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黄秋香,贾延强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164号申请执行人黄秋香,女,1966年8月6日出生,汉族,庐江县白湖生活服务中心职工,住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绿色家园小区东13栋203室。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贾延强,男,197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第三监区警察,住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干休所平5栋18号。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人黄秋香与贾延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贾延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