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221执201-2号
申请执行人:施家胜,男,汉族,1972年7月28日出生,安徽省芜湖县有,住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
被执行人:安徽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法定代表人:徐世园,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施家胜诉被执行人安徽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2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款38066元整。执行员 许 旻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侯利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