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执字第708号申请执行人项侠,女,汉族。被执行人李太超,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项侠与被执行人李太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5)商民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传国
审判员 余小舟
审判员 吴功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王修成 来源:百度“”
项侠申请执行李太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执字第708号申请执行人项侠,女,汉族。被执行人李太超,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项侠与被执行人李太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5)商民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传国
审判员 余小舟
审判员 吴功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王修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