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83号
申请执行人:杜凤芹,女,196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林西县。
被执行人:羿荣军,男,197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
被执行人:赵娟,女,197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林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林民初字第1603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赵娟在中国建设银行林西县支行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赵娟在中国建设银行林西支行发放的工资款300000.00元,此款扣划至林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建华
审判员 :宫浩然
审判员 :王洪玉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庞占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