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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1刑初22-1号

唐士中恢复审理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6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拐卖妇女、儿童
当事人
唐士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刑初22-1号公诉机关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士中,男,1959年7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文盲,农民,住涡阳县。本院于2016年7月4日以(2016)皖1621刑初22-1号刑事裁定,对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唐士中拐卖妇女罪一案中止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唐士中已归案,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赵修珠

审 判 员  李春杰

人民陪审员  武 霞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梁 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