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刑初22-1号公诉机关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士中,男,1959年7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文盲,农民,住涡阳县。本院于2016年7月4日以(2016)皖1621刑初22-1号刑事裁定,对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唐士中拐卖妇女罪一案中止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唐士中已归案,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赵修珠
审 判 员 李春杰
人民陪审员 武 霞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梁 艳 更多数据: